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迟开电脑8分钟、与同事交谈4分钟、离座9分钟……这些再寻常不过的举动,竟被公司实时监控,并以“严重违纪”为由将员工解聘。近日,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二审判决,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判令赔偿10.8万元。司法机关的鲜明态度,为滥用数据、过度监控的管理行为敲响了警钟。
技术赋能管理,本无可厚非,但不能逾越法律与常理,沦为冰冷的“数字牢笼”。此案中,企业拼凑10余段监控视频,将员工上厕所、接水、下楼等正常活动作为“摸鱼罪证”,这种脱离常识的管理逻辑荒唐至极。法官指出,技术能记录外在行为,却无法评判主观动机;企业试图用不间断监控把员工固定在工位上,既不现实,法律也绝不赞同。这一回应,直击“数字监管”泛化、异化的痛点。
数字化转型浪潮中,智能摄像头、屏幕监控、行为分析算法等技术被广泛引入企业管理。其初衷是提升效率、保障安全,但在一些企业手中,这些工具变了味。有的公司配备“智能工位监测系统”,自动计算员工“离位时长”,连如厕也要进出打卡;有的餐饮门店密布AI摄像头,紧盯员工每一步操作是否符合流程。员工时刻处于“被监视”的焦虑中,又何谈对企业的责任感与归属感?
监控可以约束动作,却不能激发创造。监控触角的无孔不入,不仅折射出部分企业管理思维的退化,也暴露出法治意识与人文关怀的双重缺失。有效的管理,应当是法治与德治的结合,效率与人文的统一。管理者应将精力放在优化流程、赋能员工、建立公平透明的绩效体系上,而非沉迷于“数字监工”的幻象。同时,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,必须强化执法监管,划清职场监控的合法边界,对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惩戒。
数字时代,技术不可逾越边界,劳动的尊严更不容侵犯。让技术有规范,让管理有温度,方能更好激发劳动者创新创造活力,推动经济社会行稳致远。(本报评论员邹竞一)
(责任编辑:杨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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